首页 > 管理办法 >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2013

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2013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3-12-16 09:01:23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财政项目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
  2. 专家论证费的管理规定?

财政项目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2013

       1、评审时间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延期时间段在700元基础上每增加一小时加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2、评审专家已到达评审地点后,非评审专家自身原因不能开展评审工作,劳务报酬按200元计。
        3、评审开始后,经资格审查不足3家即宣布废标或评审终止,且时间在二小时以内的,劳务报酬按300元计。
        4、项目废止或评审终止后需要评审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的,劳务报酬参照正常评审标准发放。
        5、评审专家参加评审的基本交通费用已经含在评审劳务报酬里面。
        第一条凡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支付评审专家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中的劳务报酬,适用本标准规定。
         第二条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坦拿喊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一律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敏孙家劳务报酬。
        第三条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计算,每四个小时为一个区间(不足四小时按四小时计算),报酬500元。
        综上所述,国家对专家评审费规定相关政策已经非常明确,条目清晰,,一定要参照相关政策,依法行事。
纳入预算。

财政项目专家评审费的管理办法: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支付。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可由采购人直接支付,也可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支付。

专家论证费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简称本单位)因工作需要,邀请本单位之外的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评审(论证)费是指根据专家提供评审(论证)服务,应支付给专家个人的劳务报酬。组织评审(论证)的本单位人员参加评审(论证)工作不得领取劳动报酬。市直预算部门人员参加的、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评审(论证)工作,也不得领取评审(论证)费。

第四条 评审(论证)费标准如下:

(一)邀请专家开展现场评审(论证)工作,评审(论证)费一般按不高于每人半天500元,一天1000元的标准发放。邀请本市以外的专家,食宿费按《合肥市司法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或《合肥市司法局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增加的来肥往返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额或单程费用的两倍结算发放。

(二)特殊项目需提高评审(论证)费标准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提出专家评审(论证)费用安排意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评审(论证)费发放:

项目评审(论证)结束后,专家需签字确认,并提供个人银行账号。

本单位根据项目评审(论证)工作方案、专家签字确认表、专家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以转账方式发放。

局装财处根据专家评审(论证)费实际发放数额、相关依据登记入账。

第六条 评审(论证)费列支渠道: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