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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五十七,处方管理办法五十七条第二项对应的违反规定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4-18 00:23:40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处方管理办法五十七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处方管理办法五十七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牙科诊所安排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怎么处罚?

1、对医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助理医师独立执业的,属于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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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诊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相关法律规定,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

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广告法第57条释义?

根据中国《广告法》第57条,关于广告中价格的宣传和陈述,法律规定了如下释义:

第五十七条,广告中价格的宣传和陈述,应当真实、明确,不得以虚构原价、虚构优惠幅度等手段误导、欺骗消费者。

简而言之,此条是指广告中涉及到价格的宣传和陈述必须真实明确,不允许虚构原价和虚构优惠幅度的手段来误导或欺骗消费者。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准确了解广告中所宣传的价格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同时,该规定也对广告商提出了诚实守信的要求,禁止利用不实的价格宣传手段来误导、欺骗消费者。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断和解释需要依据当地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如果你在具体案件或问题上需要法律咨询,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处方管理办法五十七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处方管理办法五十七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