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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讲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讲座心得体会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5-05 10:16:45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讲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讲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职律师需要回避吗?

不用回避。公职律师是律师队伍中很特殊的一种类型,是指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是又具有公务员身份,在党群或行政单位上班的公职人员。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讲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讲座心得体会

一旦取得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的公职律师身份,他只能代表所在单位,处理法律问题,履行律师职责,绝不能用律师身份,为个人从事法律服务。既然是因公履职,没有回避一说

公职律师职责?

公职律师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从事下列法律事务:

1、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

4、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

公职律师必须是公务员吗?

是的,公职律师必须是行政编制 公职律师是在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由政府支付薪水,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 主要办理本机关法律事务,以提高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水平,在法律上维护国家利益,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职律师不仅限于公务员。

2018年司法部通过的《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简单的说,公职律师必须产生于公职人员。

那么,何为公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讲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讲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