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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释义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3-12-19 11:07:01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林木砍伐最新规定?

第一条 为合理采伐森林,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释义

第二条 森林采伐更新要贯彻“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建设方针,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限额采伐,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全民、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森林采伐

第四条 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

福建省天然林采伐管理办法?

1.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按《林木采伐许可证》(以下简称“采伐证”)的规定进行。” 删去第二款。

2.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除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坡度小于等于30度的人工商品林单个伐区或相连伐区一次皆伐面积最大不得超过20公顷,坡度大于30度小于等于35度的皆伐面积一次不得超过5公顷,坡度大于35度的森林不得皆伐。”

3.删去第十四条第三款中的“加快推进”,并将第十二条与第十四条内容对调。

4.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对因不适地适树造成林分质量差、无培育前途、郁闭度在0.3-0.5的中幼和近熟人工用材林,经评审备案后才可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采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 门,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采伐(含采挖, 移植)和管理. 试验林,国家和省森林可持续试点单位的试点林以及其他特 殊情形确需采伐的,可参照本办法并根据国家,省级政府及其林 业主管部门的专门规定或批准方案的规定执行.

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林木采伐规程:

(一)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

(二)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

(三)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

非林地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根据《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避免新《森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管理空白,造成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破坏,县林业局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向涉及管理工作内容的主管单位进行条文解释,明确法律所赋与的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范围、明确操作办法,现针对非林地上林木管理进行梳理如下:

一、非林地范围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以外范围。

二、非林地上的林木监督管理职责单位按以下执行:

1. 依据《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县住建局管理,城市建设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由县林业局管理;

2. 依据《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正)》第八条规定,非林地上的珍贵野生树木由县林业局监督管理,非林地上其他野生植物(含非珍贵野生树木)由县农业农村局管理;

3.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采伐更新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05〕217号)文件精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由县林业局监督管理,非林地上农田防护林按《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

4. 依据《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相关条文规定,充分考虑其林木权属和经营管理的不同情况,分别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