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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概括,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概括为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5-04 14:33:49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概括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概括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哪几级?

召回分为两类、三级,有利于风险控制  《召回管理办法》中的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责令召回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应当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概括,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概括为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级召回的管理要求是?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级召回的管理要求是。

A.一级召回只适用于使用后可能引起暂时的或可逆的健康危害的药品
B.在启动召回计划3日内,应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C.在作出召回决定后24小时内,应通知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的药品
D.药品生产企业应每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进展情况。

药品召回处理记录应保存几年?

召回药品需要销毁的,应当在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储存召回药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公证机构监督下销毁。

同时持有人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记录应当保存5年且不得少于药品有效期后1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概括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概括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