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旧,新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旧,新档案管理办法

无锡管理资讯网 2024-05-07 21:05:02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档案管理办法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档案管理办法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档案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档案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档案管理办法旧,新档案管理办法

1. 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规定相关机构的设置、职责与权限,明确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以及各级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关系。

2. 档案的分类与归档:确定档案的分类标准和方法,规定档案的归档程序、流程和标识,以便于档案的组织、存储和检索。

3. 档案的保管与利用:规定档案的保管时间、保存环境要求,制定档案的借阅和复制规则,明确档案利用的目的和方式。

4. 档案的整理与鉴定:规定档案的整理和编目工作要求,制定档案的鉴定、评估和审批程序,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管理部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4、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员有责任对二级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二级档案管理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第三条归档制度 1、凡是反映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部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规划建设部保存原件。 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6、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综合管理部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 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综合部保存原件。 7、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室。 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综合管理部设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地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2016年以前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保管期限为30年。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扩展资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应当进行归档。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档案管理办法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档案管理办法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